• 首页
  • 关于商会
  • 商会动态
  • 商会会员
  • 分支机构
  • 人民调解
  • 党建专栏
  • 诚信建设
  • 证书查询
  • 人才培训
  • 数据中心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商会动态>行业资讯

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5-07-17 16:03
image.png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分享到:
上一篇:车讯早知道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上海口岸上半年汽车出口127.5万辆 同比增长13%/沃尔沃第二季度销售净额1229亿瑞典克朗
下一篇:车讯早知道 | 公安部: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562.2万辆/海关总署:上半年汽车等出口实现两位数增长/江淮汽车预计上半年同比盈转亏
商会动态
  • 要闻
  • 行业资讯
  • 商会资讯
  • 行业政策
  • 信用资讯
  • 行业研究
  • 培训资讯
  • 会员资讯
  • 分会资讯

推荐内容

  • 工商联讯 | 劳动法进民企暨企业规范用工“云”讲堂(第五期)即将举行
  • 商会资讯 | 2021中国汽车金融合作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
  • 地方政策 | 成都:未清洗脏车将禁止5+2城区行驶
  • 政策资讯 |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
  • 新时代商会人才能力提升研修班在常州圆满落幕
  • 商会标准 | 共启汽车玻璃膜施工技术标准编写新篇章
  • 工商联讯 |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 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通知
  • 政策资讯 |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
  • 人民日报:破除壁垒,推动公平竞争——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 孙勇:汽车行业仍有大把赚钱机会,能否把握住就看你自己了!
网站地图|网站声明|关于商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47幢3层9号 电话:010-68780877; 秘书长:18518534808;加入商会:13810977017;合作咨询:13011296023;技能培训:13691382441
京ICP备14012925号  网站建设:一诺互联
  • 申请加入商会
  • 商会微信公众号
  • 中国车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