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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 成都:未清洗脏车将禁止5+2城区行驶

发布时间:2022-06-21 13:58

3月9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脏车出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下称《通告》)。根据《通告》,未经清洗的脏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不能在成都5+2区域城市道路上行驶。此外,《通告》还对运渣车密闭、建筑工地道路硬化、市内车辆车容车貌、执法检查范围等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通知如下:


一、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未经清洗不得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一)车身外表有明显污迹、灰尘或泥土,车顶有积尘的;

(二)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无法识别的;

(三)轮胎、挡板、底盘沾带泥土的。


二、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以及液体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物料沿路撒落、泄漏。


三、建筑施工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防止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


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加强公务用车容貌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环卫作业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网约车、出租车、建筑工程运输车、快递运输车、工程作业车等车容车貌整洁。广大市民要加强私家车清洗,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五、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货运车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车容不整洁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辆、网约车和出租车等,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处理;车容不洁的垃圾运输车,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理;车容不洁的水泥搅拌车等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由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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